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试行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9]4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5-10
实施时间: 1999-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1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试行价格的函》(湘价费字[1999]第4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发票销售收入的核算及票据使用问题
  (一)从1999年3月1日起,发票销售收入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由发票管理所单独核算和管理
  (二)核算科目作如下调整:原“发票管理费支出”科目改为“发票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变:原“发票管理费收入”科目,改为“发票差价”科目,核算的内容更改为核算发票销售价格与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