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税务、工商登记协调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9]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1
实施时间: 1999-1-1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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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的监督管理,有效控管税源,减少国家税收流失,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湘政传电[1998]11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行税务、工商登记协调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进申请办理开业登记流程
  (一)凡需办理开业登记的内资企业、个体私营业户、其他经济组织等,必须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工商登记申报手续,经核准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核发其1个有效期为30天的营业执照副本,然后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有关证件在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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