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9]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3-11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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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接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9]2号文件,其中废止了省委、省政府以前制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为便于各级地税部门正确贯彻执行,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所得税征收问题。为规范我省上市公司的税收征收管理,纠正越权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做法,从1998年1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一律依法按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人民政府对确需扶植的上市公司,采取税务照章征收,财政返还18%的办法解决。
  二、关于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所得税征收问题。列入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对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所得税,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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