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6-7-29
实施时间: 1996-7-2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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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国有企业财产即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国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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