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广州市实行涉税鉴证报告电子采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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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涉税鉴证报告电子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注函[2011]14号)通知精神,广州市从2011年10月1起对为广州市纳税人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实行电子采集。为便于其他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跨地区到广州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现将广州市关于鉴证报告电子采集有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从2011年10月1日起,凡税务师事务所(含异地来穗执业的税务师事务所,下同)为广州市纳税人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均须在电子签名后通过网络上传电子涉税鉴证报告。
  二、电子签名统一使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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