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1]2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8-21
实施时间: 2011-8-2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5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家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