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8]10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7-17
实施时间: 1998-7-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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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局《关于纳税人偷漏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益地税[1998]29号)悉。关于查出安化县烟溪装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税务局[87]湘税二字第629号文件“为严肃财经纪律和税收法规,凡税务部门查增查减的所得额相抵后的净增额,均不得享受任何税收优惠照顾”的规定,对查出该公司1993年的账外应税所得,应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不能按乡镇企业最高税负不超过30%的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地税发[1995]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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