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8]6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0-9
实施时间: 1998-10-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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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近,一些地区请示,要求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明确如下:
  一、个人投资分红所得的征税问题
  个人不论以何种形式投资参与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从税后利润中分得的现金、实物以及送红股计入个人名下的资本金,均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广告、信息经营单位支付个人所得的征税问题
  各类广告、信息经营单位和个人(包括广播、电视、电话、报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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