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邮电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8]3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5-5
实施时间: 1998-5-5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4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邮电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地方税费征收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1997]119号)精神和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邮电重点建设工程有关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全省实行“先征后返”的邮电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九五”其间邮电重点建设项目表上列举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包括与重点工程配套的办公楼、职工住房及其生活后勤服务的建设项目。
  二、对邮电重点工程地方税收实行“先征后返”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实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