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稽查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8]3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5-19
实施时间: 1998-5-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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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严肃税收法纪,加强内部监控,堵塞征管漏洞,依法纠正税务违法违纪行为,现对税收稽查工作中的几个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关于稽查局执法主体地位问题
  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是同级地方税务局的直属行政单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地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赋予的职权。对外查处偷抗税等违法行为,对内实施监督,依法纠正擅自减免税等违章行为。
  二、关于稽查税款缴库问题
  对各地擅自开减免税口子,征管工作严重失职、长期漏征、漏管,造成地方税收流失的,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出后应严格按照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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