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资函[2011]889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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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促进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就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
  二、本通知所称境外人民币是指:
  (一)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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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