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申请免征增值税出具有效证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
实施时间: 2011-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5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销售伴生金申请免征增值税出具有效证明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