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民举报偷税、骗税案件的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1997]3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1-25
实施时间: 1997-11-2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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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民举报偷税、骗税案件的奖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公民举报偷税、骗税案件的奖励规定试行)
  依靠人民群众举报偷税、骗税违法案件,是严格执行税法,依法治税,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举偷骗税案件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对于举报经查情况属实者,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举报案情大小和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查补入库税款50万元以下的,奖金额在5000元以内;50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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