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7]13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7-22
实施时间: 1997-7-22
失效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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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涉及个体工商户建账的有关账薄、凭证、表格,以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的表证单书,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办理;没有统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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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8
实施时间: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