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字[1997]23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7-8-20
实施时间: 1997-8-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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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定于1997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对地方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就地缴入省金库。在办理财政总决算时按各地市州实际入库数的70%返还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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