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7]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3-10
实施时间: 1997-3-1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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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现行营业税条例,进一步完善新的营业税政策,方便基层税务机关征管,现就各地在营业税征收过程中反映的几个普遍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校提供教育劳务的征免税范围问题
  (一)普通学校,包括小学、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大学等,为学历教育提供的教育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学校和经地、州、市级教委批准成立的其他教育机构,确实属于为国家承认其学历而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所提供的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如高考补习班、电大、自考、函大辅导班等,经过办学单位申请,并提供办学证明材料,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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