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工作规程[暂行]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7]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3-12
实施时间: 1997-3-12
失效时间: 2002-3-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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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1、省局设立税政四处,负责全省地方涉外税收税政管理工作。
  2、地方涉外税收年收入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设立涉外分局,其正式名称为×××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地方涉外税收年收入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设立税政四科。各涉外税务分局和税政四科分别主管本地、州、市地方涉外税收税政管理,并负责对所在市市区范围内的地方涉外税收进行直接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
  有地方涉外税收的县、市,应配备涉外税收专干,负责本县、市地方涉外税收直接征收。但下列工作必须由地、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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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发[2002]8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3-6
实施时间:20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