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德国克洛克纳·洪堡·道依茨公司取得“工程技术费”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7]10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5-30
实施时间: 1997-5-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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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湘乡水泥厂引进德国克洛克纳·洪堡·道依茨公司水泥生产设备中“工程技术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潭地税函[1996]22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湘乡水泥厂通过国际招标公司与德国克洛克纳·洪堡公司引进窑移地技改所需的设备签订了CDEFA──S943498合同。合同规定洪堡公司提供设备外,还提供与设备有关的安装、系统试验、验收和正常运转及维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为此,湘乡水泥厂将支付一笔“工程技术费&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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