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湘财税[1997]2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7-1-31
实施时间: 1997-1-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8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我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几个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税范围
  (一)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包括实行财政补助、定额补助或定额补助为零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团组织取得的各项所得,依《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