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棉花经营管理费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供棉联[1996]20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2-10
实施时间: 1996-12-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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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严格执行国家的棉花政策,加强棉花经营管理,现将棉花经营管理费的有关财务处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县级棉麻公司(含国营农场)按收购棉花总量每担提取5.93元(不含增值税)棉花经营管理费,全部集中上缴省棉麻总公司(或先上缴市棉麻公司,由市棉麻公司再集中上缴省棉麻总公司),并列作企业销售成本处理。
  二、省棉麻总公司集中的棉花经营管理费,由省、市两级棉麻公司进行分配,其中:省公司60%,市公司40%;省、市两级分配的棉花经营管理费,须冲减企业销售成本,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各级棉麻公司要将上缴和分配棉花经营管理费的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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