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大政发[1996]5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6-6-11
实施时间: 1996-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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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及时准确的结算费用,根据《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结算原则
  医疗费用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按项目结算的办法,凡属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约定医疗机构结算办法
  ㈠约定医疗机构应根据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将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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