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政办发[1996]1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1996-4-8
实施时间: 1996-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2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的税收征管原则,建立正常的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国税、地税机关征管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税收
  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