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粮食系统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6]4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6-26
实施时间: 1996-7-1
失效时间: 2007-12-2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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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粮食经营体制实行政策性和商业性经营分离的两条线运行改革,原有对粮食系统征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已不适应目前实际。为加强国家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粮食企业两条线运行的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湘政发[1995]30号)精神,现对粮食系统征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从事粮油政策性业务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从事政策性业务的单位包括:省、地州市、县粮食局、农村粮站、粮库、军供站。
  政策性业务范围包括: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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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8
实施时间: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