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100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0-9
实施时间: 2011-10-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阳江市物价局:
  《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请示》(阳发改呈[2011]76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556号)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三条应按以下规定执行:设备每运行一个检验周期的定期检验,可加收20%(不得累加计算),即第一、二、三……周期的定期检验收费均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120%收费。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