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8-31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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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储值卡、购物卡、提货卡等,以下简称"单用途预付卡")是由纳税人发行,只在本单位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或加盟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一类预付卡。对纳税人销售单用途预付卡的增值税问题,应根据纳税人业务的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纳税人销售单用途预付卡,售卡收款时未开具发票的,可在交易实际发生时按交易金额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
  二、纳税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售卡收款时即开具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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