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1]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9-27
实施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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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关于申请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函》(卫规财函[2010]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工作由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担,调整为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医师资格考试(西医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同意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具体执收单位,由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调整为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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