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1996-6-3
实施时间: 1996-6-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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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3日公布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收费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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