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认定发票定点印刷厂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6]19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6
实施时间: 1996-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4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的规定,省局对全省现有发票印制企业进行了清理审核。经研究,决定重新认定、批准湖南茂源纸品有限公司等32家印刷企业为我省地税系统的发票定点印刷厂(批准名单附后),并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准印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准印证》是取得发票印制资格的唯一合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