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建筑企业在外省[市]设立项目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退[抵]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6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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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建筑企业在外省(市)设立的项目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抵)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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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天津市建筑企业申请退(抵)税计算明细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