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部门的工附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5]15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8-2
实施时间: 1995-8-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3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28号)的规定,对铁路部门工附业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对建筑段、总公司所属建筑公司为铁路系统内部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改扩建,总公司向其清算的价款不征营业税;但上述建筑公司、建筑段工程发包给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业总分包的纳税规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地税函[2007]186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8
实施时间:200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