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字[1995]14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5-5-11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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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9号文件,以下简称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几条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省文化厅机关报《文化时报》和省科委的《湖南科技报》、《科学晚报》列入89号文件第三条实行征税后退税的范围。
  二、发射、传播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省电视台、省人民广播电台的地、州、市县发射传播系统和有线电视网络,列入89号文件第七条所规定的优惠范围。
  三、各级财政部门核定的且其创收收入抵作财政事业拨款的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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