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通“网上开具电子缴款凭证”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函[2011]7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0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我局在厦门地税网站开通“网上开具电子缴款凭证”功能。2011年10月起,纳税人可上网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缴款凭证》用途
  (一)主要用途。《电子缴款凭证》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使用(即可替代由银行提供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不做其他用途,需与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后方有效。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银行提供的《电子缴税回单》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三者均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以何种作为记账凭证由纳税人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具有连续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