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4]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1-3
实施时间: 1994-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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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明传电报精神,现将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明确如下。
  地方税系统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省及省以下国有企业。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
  三、实行“公有私营”和“转、改、租、包”的各类小型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四、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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