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厅所属企、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5]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9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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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厅《关于执行所得税政策几个问题的函》(湘农业函[1994]计字132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凡省农业厅系统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农业中专学校、农机中专学校(名单附后)的校办工厂、校办农场、渔场、猪场等所得,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鉴于湖南生物药厂、湖南省微生物研究所业经省农业厅批准合并为“湖南生物药厂”,并已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办法在全厂实行统一生产、科研、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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