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5]2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7-18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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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发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1995]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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