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5]2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6-15
实施时间: 1995-6-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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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未改变其原有结构或增加面积的,其装修费用原则上可作为修理费用在征收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但对构成固定资产的,应作固定资产管理,其装修费用不得作为修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地、州、市局确定,报省局备案。
  二、企业收到国家拔给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可不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其余均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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