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案件受理、查处、移送[试行]制度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5]1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
发文时间: 1995-5-31
实施时间: 1995-6-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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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税收法纪,强化依法治税,规范地方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程序,提高税务稽查案件的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查处税务案件(试行)办法》及《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税务稽查案件是指由各级地方税务稽查局受理查处、移送、达到立案标准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案件。
  第三条 税务稽查案件的受理、查处、移送,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收法规为准绳,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四条 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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