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5]3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9-12
实施时间: 1995-9-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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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2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对我省属营业税应税行为,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所取提的收入使用的票据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属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各种收费,无论何单位,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都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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