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5]3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9-4
实施时间: 1995-9-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5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5]13号)下发后,各地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使稽查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但是,目前稽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阻碍、干扰稽查部门开展工作,无故拖欠查补税款,擅自改变税务稽查决定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监内查处”的作用,促进地方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级稽查局查补的各项收入均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汇总,并统一编制会计报表,作为当地税务机关实际完成任务数一并进行考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