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1995]3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8-24
实施时间: 1995-8-24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6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全省房产税专项检查正在按部就班开展。近来,各地反映房产税一些政策尚不够明确。为了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正确执行政策,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资建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对于合资建房的,应根据房屋产权归属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凡合资建房,房屋产权归建房各方共有的,合资建房各方应按各自使用的部分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凡合资建房且其中只有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其它各方只有使用权的,其他各方所投入的建房资金实际是预收的房屋租金,应由产权所有人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