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税发[1994]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1-27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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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20%的幅度内决定。经我局请示我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统一为10%,计税依据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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