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6-4-12
实施时间: 1996-7-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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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996年4月12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建设,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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