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辽政府令6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6-4-10
实施时间: 1996-4-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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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的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止乱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 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权,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职权,为社会提供特种服务,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补偿性费用。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财政、 物价部门是本行政区行政事业性的主管部门。
  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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