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1]9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8-2
实施时间: 2011-8-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7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水利厅将按照《通知》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