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教[2011]2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8-19
实施时间: 2011-8-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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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促进单位增收节支,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原实行批准留用管理的收费(高中以上学费、择校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他收费(含住宿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费,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纳入预算管理,收入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缴方式
  对于集中收取的教育收费,学校应向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领取“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按照收费项目编码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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