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1]14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21
实施时间: 2011-7-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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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主管税务机关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以便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于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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