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部分会计人员未能按时进行信息采集等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9-28
实施时间: 2011-9-28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6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个人:
  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厦门市财政局于3月15日至6月10进行辖区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截止采集工作结束,共计完成采集49962人次,大多数会计人员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另由于有部分会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时进行信息采集,经研究决定,对于未能按时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暂停办理调出、变更等会计事务,直至其完成信息采集后恢复。
  自9月25日起,原未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的会计人员采用信息变更方式进行信息采集补录工作,信息变更方式如下:
  1、登陆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