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10月份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二函[2011]1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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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10月份是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由于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调整使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影响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为全面做好10月份纳税申报工作,根据省局要求,现将有关报表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填报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申报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报表做了相应修改,主要是调整了表内税率和计算规则。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申报表(核定征收适用)(见附件)增加两个栏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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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申报表(核定征收适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