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证监会公告[2011]26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9-23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