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11]34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9-27
实施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